一、加大車險市場整治力度
1、核查1次違規,地市級財險機構,暫停商業車險業務3至6個月。
2、核查2次違規,省級財險機構,暫停商業車險業務2至6個月。
3、大型公司在全國范圍內10次、中型公司6次、小型公司4次違規的,財險公司總公司,停商業車險業務1至6個月。
二、加大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力度
1、被停商業車險業務的相應公司落實層層問責,并且要求10家財險公司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將考核指標保送到監管。
2、監管共對87個財險分支機構車險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735萬元,處理責任人126人次。已將164個車險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相關銀保監局查處,通過銀保信平臺數據,監測監管措施落實情況。
三、大公司要帶頭維護市場秩序
1、要合理制定第二年車險考核指標
各財險公司在制定2020年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考核指標時,要遵循市場規律,考慮自身能力,不能脫離市場實際,不能盲目追求市場份額和保費規模,不能制訂不切實際的考核指標。
2、要切實增強合規經營意識
財險從業人員特別是各級高管人員要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提高對違法違規必會付出代價的認識,破除“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和僥幸心理,嚴格執行監管法規制度。對頂風違法違規的,銀保監會財險部和各銀保監局要按照會議提出的監管措施,加大市場整治和責任追究力度。
3、要大力提高數據真實性
通過EAST系統篩查分析,可以更快地鎖定虛列費用的路徑及線索,精準高效地查實財險公司套取資金用于違規支付手續費和返現等行為,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倒逼財險公司提高數據真實性。
4、要認真開展違法違規行為整改
對于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各財險機構要嚴格執行,不得通過異地出單等方式來規避監管,一旦查實將依法加重處理。
5、要加強分支機構管控
各財險公司要加強對分支機構業務經營、財務管理、費用安排等的管控,增強費用投放的合規性和合理性,不得為規避監管而變相替分支機構支付相關費用,注意防范通過違規費用進行的惡性競爭。
6、要做好車險綜合改革配套準備
各財險公司要及時主動開展配套準備工作,要真正將資源投放在提升自身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上,而不是放在通過違規手續費搶占市場上。
四、車險漲價
實行“報行合一”,該規定是為了對車險市場進行規范,其中的“報行合一”就是指報給銀保監會的手續費用需要與實際使用的費用保持一致。就上海為例,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人保財險的手續費分別為新車25%、舊車20%,其他6家大型車險企業新車26%提升到27%,舊車從21%提升到22%。中小型保險公司新車30%,舊車25%到28%。